非洲皇帝博卡萨,为何是公认的非洲四大暴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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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皇帝博卡萨,为何是公认的非洲四大暴君之一?
导读:因为博卡萨残暴不仁,冷血无情,杀人成性。非洲的皇帝博卡萨的名字全称是让·贝德尔·博卡萨,又被叫做博卡萨一世、萨拉赫丁·阿迈德·博卡萨,他是非洲国家出名的暴君。博卡萨在非洲中部的博班基村出生,生长在有钱的酋长家,因为从小父母双亡,所以由他的祖

因为博卡萨残暴不仁,冷血无情,杀人成性。非洲的皇帝博卡萨的名字全称是让·贝德尔·博卡萨,又被叫做博卡萨一世、萨拉赫丁·阿迈德·博卡萨,他是非洲国家出名的暴君。博卡萨在非洲中部的博班基村出生,生长在有钱的酋长家,因为从小父母双亡,所以由他的祖父将他抚养长大,他家庭是军人之家,从他的曾祖父开始就当上军人了,所以博卡萨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军人,建立奇功,给家族争光。

博卡萨18岁的时候参加了军队,然后他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军队的生活,之后在打仗的时候博卡萨表现特别勇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完以后,他就成为了上尉,并且还获得了很多的荣誉证章。博卡萨的军队生活给博卡萨的升职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后来博卡萨用法国 *** 救援团的地位回了非洲中部,并且担任了非洲中部共和国的国家军队建设。那个时候非洲中部的***是他的表兄弟戴维·达科,他的工作得到了他表兄弟的帮助,之后工作特别顺利的完成了,后来博卡萨就当上了参谋长。

之后博卡萨推翻了他的表兄弟达科,自己做了皇帝。做了皇帝的博卡萨开始残忍起来,据传闻说他不干人事,吃人的肉,还折磨妃子。最后博卡萨因为各种暴行被非洲中部共和国的刑事法院判了死刑。最后因为突然发生了心脏病死在了医院。

泰国人播求(颂巴。万查明)和希腊人扎伊姆比迪斯(光头的)都是68公斤级的,播求是04和06年K1冠军,还得过很多次亚军,09年得了个季军,在K1很有人气,以凌厉的腿法,膝法和超人的耐力见长;光头在欧洲得过很多冠军,拳法出众。这个量级在K1主要一流拳手有播求,光头,日本的摩挲斗,还有荷兰的安迪。苏瓦(苏瓦是09年冠军,以防御和反击见长)。

荷兰人彼得阿兹,克罗地亚人米尔科,荷兰的胡斯特和已故瑞士空手道大师安迪。胡格体重都在100公斤左右,都是这个量级的一流拳手,但是现在不是死了就是老了。其中胡斯特得过四次冠军,彼得阿兹三次,安迪胡格两次,米尔科没得过(但是很有人气),其中胡斯特技术最全面,彼得阿兹和米尔科高鞭腿最厉害,安迪胡格精于各种腿法。他们辉煌时期经常交战,互有胜负。

菲多是俄国人,练习的武术是俄罗斯桑博,以倒地格斗见长。菲多力量大,耐力好,倒地格斗非常强悍,但是不打k1这样的站立式格斗赛,而是pride和MMA这样带倒地战的。他我不太了解,但是他和米尔科打过,因面部被膝击出血而终止了比赛。

一、中国暴君总 *** 秦始皇 人们一提到暴君,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秦始皇,秦始皇由此俨然成了千古之一暴君,暴君的一竿旗帜,暴君的代名词。不错,秦始皇确是个暴君,而且是一个相当残暴的暴君:他焚书坑儒;他推行严刑峻法;他横征暴敛。但是,将他与中国历史上另外一些残暴无度、残暴得骇人听闻的暴君相比,他实在没资格称为中国的首暴,至少本人是这么认为的。他最著名的劣迹焚书坑儒,只不过杀了几百个儒生,烧了几万或几十万卷书;他杀的人实在不算多,自统一中国直至他死亡,没听说秦朝人口有什么减少;他实在不够残忍,当初他若能杀尽六国贵族,就象朱元璋杀尽功臣一样,即使后来靠象赵高、胡亥这种猪狗搭档也是能够保住大秦江山的;他的残暴主要是体现在暴政方面,即严刑峻法和他横征暴敛。前者是他继承和发扬了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的传统,虽然它确实相当残暴,但这也可理解为是统治集团为维持统治的一种政策选择,它的始作俑者商鞅、执行这一政策的历代秦王和秦始皇这一政策的鼓吹者和帮凶李斯也并从未为此担当什么恶名;后者有一部分原因,从积极意义上讲,你也可认为是为了抵御匈奴的侵犯,卫国护民,所以也不能一笔抹杀,比如征夫40万修长城。在这里,本人丝毫没有任何为秦始皇的残暴开脱的意思,只是想说明他的残暴完全是出于一个铁腕封建帝王的本性、完全是出于维持自己统治的需要、完全是因为他将法家政治推向了极致,而非因为他纯粹将杀人本身作为一种政治、作为一种手段、纯粹将杀人作为乐趣、纯粹嗜血成性。 秦始皇之所以成为暴君中更具代表性的人物,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秦始皇名气太大,影响很大,而年代又早;二、秦始皇焚书坑儒,得罪了普天下的知识分子,而历史书都是知识分子写的;三、秦始皇搞暴政,成了历代所有搞仁政的甚至当代搞民主政治的人的对立面;四、秦皇朝太短命,秦始皇的暴政正好被历代学者用来当作一面以史为鉴的镜子;五、最后的可能也是最主要的,除了极少数有头脑、思想深刻的人,绝大多数人包括极大多数学者都是人云亦云,谁声势更大或谁被损得最甚谁就会被认为是更好或最坏。偶像就是这样建立的,反面典型也是这样竖立的。所以超女如同超新星爆炸可以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光芒盖住所有其他也红得发紫的明星,而秦始皇必须一个人承担所有其他暴君本也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作为自已暴政的殉葬品也一起被深深埋葬。 二、至暴至奸汉武帝 汉武帝讨伐匈奴一直被很多人认为是他对中华民族的一大历史功绩、为国为民的一大壮举。但依我看,汉武帝讨伐匈奴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个人的私欲,就象秦始皇统一中国并非为了中华民族的一统而完全是为了君临天下一样;秦始皇统一中国功垂千秋,汉武帝讨伐匈奴的历史功绩却颇有疑问。汉武帝登基后的更大私欲是什么呢?就是要彻底击败匈奴以充分体现一代雄主的霸气。这也可以从他不甘人下、不甘受人欺凌的个性里看出来的。为什么说汉武帝讨伐匈奴并不存为国为民之心呢?因为作为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大战略家,他心里很清楚:要彻底击败或征服匈奴,整个国家和人民一定将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而若只将战争主要限制在边境范围,国家将继续昌盛,人民能安居乐业。但汉武帝只要武功,不求文治。只有这样,他才能真正实现他个人的价值,嬴得一世英明、万世盛名。他全力讨伐匈奴不单单是一种政策的选择,而主要是个性使然、野心使然、私欲使然。结果,“海内虚耗,户口减半”。这种情形很象邻居吵架:各退半步,海阔天空;为了所谓的“名气”而大打出手,不仅整个家被打烂,还殃及自己的兄弟姐妹甚至老爹老娘。在这里,我并不想否认汉武帝讨伐匈奴所具有的实际正面意义,只想说明汉武帝作为一个铁腕封建皇帝的残暴性和极端自我。在这一方面,他与秦始皇毫无二致。为了达成个人私欲,他们可以以整个国家和人民作为代价。他与秦始皇不同的是,他的讨伐匈奴完全是在为国为民的幌子下进行的,所以他博得了好名声,尽管事实上他在位54年里因讨伐匈奴给人民带来的苦难远比秦始皇暴政13年里给人民带来的苦难还多。汉武帝的残暴性,可以从他处理民变的方式方面得到具体的证实。由于多次讨伐匈奴,国库被搞空,经济被搞垮,民不聊生,从而民变蜂起。汉武帝的方式简单而血腥:你地方官扑灭不了当地的民变就杀你的头灭你的全家。结果迫使地方官们为解决民变整乡整县地杀光当地的百姓。汉武帝的残暴和穷兵黩武的直接后果是:全国损失百分之五十的人口,给他的继承者留下一个彻底被掏空的国家。这就是他自称的“亡秦之绩”。但照我看,他的这个“绩”比亡秦的那个“绩”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国演义》里有这样的描写:官渡之战时,曹操为了安抚因缺粮而浮动的军心,“借”了粮官一颗人头,伪称粮官扣克军粮。杜撰了将杀人纯粹作为一种手段以达到某种目的这样一个故事,从此曹操被留下了一个千古“奸”名。与秦始皇的“暴”相对应,曹操成了“奸”的代名词。但曹操的“奸” 和汉武帝的“奸”相比,只能说是小奸见大奸,而且曹操的小奸是文艺作品虚构的,而汉武帝的大奸才是货真价实的。在汉武帝诛杀魏其侯窦婴的诸多原因中,除了没有所谓“矫诏”不可恕这一原因外,因当初窦太后专权对窦氏家族的怨恨有之,因遗诏引发的屈辱感有之,对遗诏的顾虑有之,但我认为更为主要的原因却是汉武帝想通过诛杀窦婴、族灭灌夫对其不断干涉朝政的亲娘王太后和国舅田蚡起到震慑作用,以达到从根本上摧毁外戚集团势力的作用。结果,原本也是非法枉为之辈的太后、国舅看到这种血淋淋的结局心理竟也承受不了:太后吓噤、国舅吓疯。汉武帝利用血腥的杀戮来达到某种目的的至奸至暴行为最为典型的事例是主父偃事件。他先采纳主父偃的建议行“推恩令”,利用主父偃削弱诸王的势力,然后又通过诛灭主父偃九族来缓解与诸王的紧张关系。可谓既斗争又妥协,无不运用得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而在成功的背后却又多了千百怨魂。 汉武帝的残暴还表现在毫无人性的滥杀、杀人无度。有的滥杀,极无理性,比如在他晚年,大臣无罪被诛灭九族的就有几十家;巫蛊之祸,太子被杀,皇后被逼死,另有十几万人死与非命。有的滥杀,又过于有理性,比如在自己死之前,“违天理拂人情”地处死深受自己宠爱的年仅23岁的钩弋夫人,仅仅因为担心“主少母壮”,存在再次出现太后专权局面的可能性,仅仅因为担心自己死后可能绿帽子加冕。 三、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大暴君成吉思汗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政治的主题就是征服和杀戮。蒙古人数次西征,凡有抵抗即屠城,还把人头割下做成“人头塔”。在一次屠城时,因有个老妇人事先吞了一粒珍珠,成吉思汗为寻找珍珠,下令将所有人剖腹。共屠城数百,其中屠花剌子模人约100万,西夏人80万,巴格达人数十万。整个中亚一片废墟。 忽必律继承其祖父“遗志”,屠杀了1800万中国人。中国北方百分之九十的汉族平民惨遭种族灭绝,整个四川经蒙古人屠杀后仅剩下不足80万人,几乎成了无人区。在蒙古人的统治下,中国共损失人口7000万。 就象我们现在为对付禽流感扑杀家禽那样,成吉思汗成群成群地、成万成万地、整城整城地扑杀人类,至残至暴地实行野蛮对文明的征服,却为何没沾上一点暴君的骂名呢?也许暴君的这顶帽子安不上“世界征服者”的头上,也许成吉思汗这个“中国人”经他手杀的都是外国人,也许民族问题是个过于敏感的问题,也许……只有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