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nba的交易详细的规则 谢谢

NBA篮球联赛011
求nba的交易详细的规则 谢谢
导读:1工资帽和奢侈税触发线 球队只有总工资在工资帽以下的时候才能签自由球员(当然也有若干例外,下一个问题会说明) 比如今年的工资帽是5313W,山猫的总工资4227W,山猫就可以签下一个1000W的球员但是不能签下年薪1200W的球员 当球队的

1工资帽和奢侈税触发线

球队只有总工资在工资帽以下的时候才能签自由球员(当然也有若干例外,下一个问题会说明)

比如今年的工资帽是5313W,山猫的总工资4227W,山猫就可以签下一个1000W的球员但是不能签下年薪1200W的球员

当球队的工资超过工资帽,并持续上升到奢侈税触发线之上后,每多一美元工资就要上交一美元的奢侈税

比如今年的奢侈税触发线是6500W左右,扭腰总工资117亿,除了付工资他们还要上交5200W奢侈税

结论:扭腰老板太萌了不断地用到期合同换烂合同,等烂合同成了到期合同再拿去换更烂的,铸就了这支只吃饭不干活的球队

2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工资帽以上签自由球员

当球队的总工资在工资帽以上的时候,就只能用老将条款,中产特例,底薪来签自由球员了

比如去年签约Radmanovic,湖人用了全额中产

前年签约Mckie,湖人用了老将条款

前年签约Parker,湖人用了底薪

大前年签约Divac,湖人用了部分中产

对于只有小空间或者帽子以上的球队来说特例是很重要的。特例会被加在球队工资总额中,自由工资空间会变小,甚至消失(比如下赛季湖人),一旦决定用空间签人,就必须放弃特例,所以一般球队会选择保留特例。

比如上面说的山猫,他们签下1000W的球员,到达了工资帽,就不能使用中产特例签人了(这是为了防止作弊)

结论:YY Billups的人都可以歇歇了湖人根本没空间,人家也不会稀罕你的中产特例

3伯德条款:鸟权

上面说完了和其它球队自由球员的签约,谈谈和本队自由球员的签约

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上个合约三年以上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

比如湖人的Luke Walton,把续约算在内上个合约是4年,所以湖人可以动用鸟权和他续约而无视工资帽

Cook的情况类似Kobe04年则是典型的无薪金空间的顶薪合约

由此可见球队在签本队自由球员的时候比别的球队占有多大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诸如湖人签下胖胖的交易及其少见并被称为大手笔的原因

结论:JRs可以YY公牛和PJ Brown签约1年1000W用来作筹码交换Kobe因为PJ上一个合约已经超过3年,公牛可以动用鸟权

比如PJ Brown+Duhon+Gordon+#9 for Kobe这样湖人可以得到潜力新秀和得分手,外带PJ+Duhon 1300W的到期合同加上KB54的到期合同,湖人可以在08年夏天腾出1400W左右的薪金空间

4早期伯德条款:早鸟

这个我也不太清楚好像上个合约2年以下的球员可以使用的

结论:湖人的Mckie上个合约是2年500W,就可以动用早鸟和湖人续约1年300W,然后作为筹码交易到步行者

5交易价值

两个球队交易必须交易价值平衡比如你不可能用Smush Parker去骑士换LeBron James

一般来说交易时球员的交易价值=年薪(不过也有例外,下面一条会说明)

一般来说,两只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交易,一个球队筹码的总交易价值应该是另外一支球队交易价值差值的25%+10W美元之内比如A队筹码1000W,B队总筹码必须在740W~1260W之间如果两只球队有一支低于工资帽,那么范围可以是他们低于工资帽的部分比如上面的B队有300W空间,他们只需要1000-300-10=690W的筹码就可以完成交易了

特别说明,选秀权或者选秀签约权以及现金的交易价值都为0没错,状元秀也不例外现金在一次交易中最多300W

有骨气的太阳经常用一些选秀权去换现金玩,丫真有经济头脑-V-

那么去年怎么用第二轮换到Evans的其实湖人是用第二轮+底薪特例换Evans的,这样薪金就达到平衡了类似的有96年湖人用Divac换13号选秀的签约权那时候Divac工资有333万,但是小蜜蜂没到工资帽,所以可以交易

结论:对Duhon不能像对Evans那样如法炮制用第二轮来换Duhon的工资有300多万,一个底薪特例平衡不了

6BYC

用来防止先签后换的漏洞的比如3中提到的公牛就不能和PJ Brown续约1年1700W然后拿来单换Kobe,这样不是作弊太明显了么

BYC的定义是:和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续约后,薪金涨幅超过上赛季20%的球员这种球员的实际交易价值是本赛季工资的一半和上赛季工资的较大数值

比如湖人想先签后换Luke Walton并用500W和他续约,但上赛季他工资仅140W而且湖人超过工资帽,所以他就是BYC,从湖人的角度看他的实际交易价值只有250W而已同理,如果PJ Brown以一年1700W先签后换的话,从公牛的角度看他的实际交易价值只有850万

JRs不用YY用Walton+Farmar换ronron了虽然从国王的角度看,Walton+Farmar的500+100=600W能让他们那边薪金匹配但从湖人的角度看,250+100=350是匹配不了ronron的合约的(从交易双方看,交易价值是不同的,这也是BYC很复杂的一个原因)

GM都恨BYC吧没办法,一般新秀合同结束后的之一年都是BYC算起来,今年就是03黄金一代的BYC年啊!

结论:个人估计Cook和Walton下赛季之后还是基本上留队-___-

7其他

Trade Exception之类的,反正很少见,湖人也没有这玩意,所以就不研究了

NBA的工资制度。

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是4384万美元,今年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还记得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那场旷日持久的 *** 谈判吗?“罢赛风波”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以维持球员交易市场的稳定。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上述的那个55%的核心所在。工资帽是软的,如果球队老板掏出的银子超过了联盟总收入的55%,那就必须交纳奢侈税。

下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那么奢侈税就应该是5460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万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两罚并行,必然会让那些“烧钱”的球队老板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队的主教练时,颇有成绩。因此球队与他续约时将工资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并得到联盟的认可。这之后,这样的工资调整规则就成为联盟的一条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因为条件很简单,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

选秀规则是这样的/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 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14支球队获得最靠前的14个首轮选秀权。 这些球队选秀前参加一次抽签,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 上个赛季杀入季后赛的16支球队获得首轮以后的16个选秀权,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 因此上

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更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会排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之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

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之一轮相同。但是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所以第二轮选秀则要看各支球队的第二轮选修资格的交换情况,才能确定。

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 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之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之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之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之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NBA选秀抽签

NBA主管人员委员会于1984年6月在盐湖城举行会议,当时他们投票决定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选择之一轮新秀的顺序。这一制度始于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间,东西部战绩最差的球队将通过抛硬币决定谁获得首先选秀的权力。

在NBA选秀抽签当中,常规赛战绩最差的球队最有可能获得之一选秀权,而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更佳的则机会最小。抽签将决定更先三支球队的选择权顺序而已,而剩下的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

在抽签仪式中, 主持人会把编号为1-14号的14个乒乓球放在一个鼓型容器中。从14个球中随意抽出4个球可以产生1001种可能的组合情况,这当中不考虑选择的先后。在抽签之前,参加抽签的球队按照他们的常规赛排名获得1000种组合情况。4个乒乓球会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顶部以组成一个四位数的组合,获得这一组合的球队将获得头号选秀权。随后,这4个乒乓球将被送回容器底部,随后再重复之前的情况以决定二号和三号选秀权谁属。如果抽出的组合情况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那么抽签将重新进行。

选秀行话

所谓的乐透区:在NBA首轮14位选秀过后,参加季后赛的球队将按照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倒序依次获得选秀权。在第二轮,所有球队都将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所以前14位就是乐透区 拥有乐透区保护条款

球场神鹰(Ball Hawk):防守意识很强的球员,总渴望从对方手中断球。

未来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篮球技术和身体条件方面都很有潜力的他日之星。

大个子球员(Can‘t Teach Size):这一词组用以解释为什么球队会选择高大队员,他们总是联盟中的抢手货。NBA球队通常都认为被选中的高大队员能随着时间推移改善其技术。另一句俗话说得好:如果你要犯错的话,那么就犯个‘大‘错吧!

NBA体格(NBA Body):身体条件非常强健,足以承受NBA比赛强力对抗的球员。比如:新泽西网队的肯扬-马丁是最近几年中一位刚刚踏出大学校园后便可以和许多NBA强力前锋进行身体对抗的选秀状元。

篮球嗅觉灵敏者(Nose for the Ball):篮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极大潜力的未经良好培训的球员。球队一般按照选秀排名和球队的状况来选择需要的工程。以赢得更多比赛为短期目标的球队很可能选择已经成名或高年级的大学球员,而不会选择那些尚未证明实力的球员。

球场阅读者(Sees the Floor):能在进攻发生之前做好预测并传出好球的球员。

躲闪能力(Separation):这是一个球探术语,用以形容那些进攻球员在跳起投篮时看起来和防守者分离后能视野无阻地瞄准篮框的球员。球探们通常把这看成评估球员得分能力的指示剂。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实力的球员。

抢风头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较后被选中的球员,但却在日后的NBA比赛中比在他之前选中的球员更出色。

中间人(Tweener):这是从在之间一词中派生而来的。比如说,当一个球员的身高在后卫和前锋之间的话 ,我们就可以把他称作中间人。一般而言,一个中间人拥有高大球员的技术,但却只有一般后卫的身高。

不可触摸者(Untouchable):这是指一名球员或选秀位置。通常是指头号位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球队交换。

进步空间(Upside):一名长时间内都有发展潜力的球员。拥有进步空间的球员通常都具备相当不错的硬件,包括身高、弹跳能力、手臂长和脚步移动快。这些球员需要经历一些磨练和经验后才能成为出色的NBA球员。

高中毕业球员申请须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可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在表达他放弃进入大学继续学业的意愿后,便可以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一旦这名球员被任何一支NBA球队选中,那么以下的规则将适用:

(i)根据下面(b)的规定,如果该名球员不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将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 在他宣布放弃大学入学机会之日到他获得参加选秀资格之日期间,如果一支NBA球队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那么该球队将是唯一能与他签订球员合同的球队。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 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

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如果该名球员在选秀中因为放弃大学篮球资格而被挑选后、未和挑选他的球队签订球员合同,也未能在二选中被挑选的球员(在之前的语句中作出过解释),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ii) 如果该名球员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一旦他之后宣布放弃继续在大学篮球队效力的机会的,他仍可以获得NBA选秀资格。 届时,曾经在选秀中选择他、并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的NBA球队将保留在选秀之日一年后和他进行商讨并签订球员合同的优先权。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被视作初选,下一次的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b)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如果不具备参加NBA选秀的资格并和一支美国以外的职业篮球队签约的,他将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NBA选秀。 如果被选中,他将被看作是以上第四节中定义的球员。在这小节的内容当中,职业篮球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内向一位为他效力的篮球运动员支付任何类型的、超过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钱或赔偿的篮球队

海外球员参加NBA选秀的规则

(a)在这节的内容当中, 一名海外球员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国之外的业余或职业篮球运动员。 (b)一名海外球员在达到22岁后便有资格参加NBA选秀。任何超过22岁以及在22岁生日当年未曾在选秀中被挑选的球员,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c)尽管有以上(b)小节的规定, 一名未曾在美国参加过大学篮球队的海外球员仍可以在其未满22岁生日时获得参加选秀的资格:

(i) 他必须在选秀进行之前至少年满18岁 ;

(ii)他 必须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表达希望获得参加选秀资格的意愿。

(d)一名海外球员如果在选秀之前的赛季效力美国的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就必须遵守以上第5节有关继续完成或放弃在大学的学业的规定。

挑选球员

所有的美国球员都可以在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动进入NBA选秀。 美国球员还可以在他们高中毕业之后至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之间这段时间宣布参加选秀。 NBA设立两个球员宣布参加选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参加选秀的球员并不会自动符合选秀条件,他们必须在之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或者当天宣布参加选秀。XXXXX,NBA会为那些未来可能参加选秀的球员设立几个选秀前的训练营,让球员们在训练营里向联盟球队展示他们的能力与技巧。 任意一名球员都可以在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做出决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决定不参加当年的选秀,最后宣布参加选秀日在选秀大会之前的一个星期。 这一点对大学在读球员很重要,因为他们在之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或之前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他们将不会失去他们的大学学习资格,而如果他们到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才正式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不管最终有没有NBA球队选中他们,他们都将会丢掉进一步在大学学习的机会。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一名球员和经纪人签约的话,那么他就将会自动结束大学学业。

当一名球员在首轮选秀被选中时,选中他的球队必须和他签定一份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所在的球员球队则可以“拥有”这名球员三年时间,但是球队不一定要和他们签约。

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他的身价就越高。选秀大会上之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

NBA里面,做交易其实就像是我们普通人做买卖,必须眼光独到才能获利。所以NBA历史上就发生过许多经典的交易案例,比如火箭队就曾用马丁加上首轮签,就和雷霆队换来了哈登。今天小编也为大家盘点,NBA史上巨亏的6笔选秀日交易,什么叫选秀日交易呢?就是球员参加选秀大会,被选中后马上被交易走。

第六:雷阿伦

96年森林狼在第五顺位选中了雷阿伦,但随后马上和雄鹿队做交易,换来了第四顺位的马布里,不是说马布里不好,但是雷阿伦之后带来雄鹿打进了东部决赛。并且08年还联手加内特拿到总冠军,试想一下雷阿伦如果一开始没被森林狼交易走,和加内特联手,两人的成就肯定会更高。

第五:伦纳德

2011年,伦纳德被步行者第15顺位选中,当时步行者已经有了格兰杰和保罗-乔治两个小前锋,所以伦纳德到了球队也不会有太多的上场时间。这时马刺队送出乔治-希尔,单换了伦纳德。之后伦纳德成为联盟顶级巨星,2次拿到更佳防守球员,2次夺冠并拿到MVP,在最新的2K评分里,伦纳德和詹姆斯一样都是更高的97分。

第四:诺维茨基

又是雄鹿队登场,他们曾交易走带队夺冠的贾巴尔,在98年的时候,又把第九顺位的诺维茨基交易到了达拉斯,当时国际球员还不是很吃香,所以雄鹿并不看好。之后诺天王成为了历史顶级的大前锋之一。

第三:皮蓬

许多球迷都不知道,皮蓬其实是在1987年被超音速第5顺位选中的,之后交易到了公牛,成为了乔丹的左膀右臂,两人联手拿到三连冠,作用其实是缺一不可。尤其是公牛还曾在总决赛里击败了超音速夺冠,这笔交易真的太亏了。

第二:科比

科比参加选秀的时候还非常年轻,许多球队都对他不看好,但湖人的杰里-韦斯特却是独具慧眼。他用全明星中锋迪瓦茨,和黄蜂做了交易,换取了13顺位的科比。之后科比成为历史级别超巨,生涯夺5冠,1MVP,还是总得分榜上第3的大神。

之一:拉塞尔

拉塞尔一开始是被老鹰选中的,之后交易到凯尔特人,直接开启了王朝模式,拉塞尔的实力足以对抗张伯伦这样的中锋,他13年生涯拿了11个总冠军,包括1个8连冠和1个三连冠,可以说老鹰送给了凯尔特人一个难以置信的王朝。

NBA交易一般指NBA球员转会

NBA联赛实行转会制度,NBA球员转会不得买卖,只能以人换人。从赛季开始 到第16个星期四晚9时止,球队可自由交换球员。此后一直到常规赛季结束,各队人员 全部“冻结”。NBA转会是连人带合同一起交换。NBA里没有转会一说,球员流动多是通过彼此交换完成的。

以下是关于球员交易的一些规定: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这个计划只是一种设想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要说NBA里更大的交易就是交换主教练了,当然最傻的交易也是交易主教练。用德安德鲁乔丹加上两个选秀权得到加内特和里弗斯。其实吃亏的当然是被交易的一方,其实看起来好像提出交易的一方吃亏多,但是长远看还是有好处的

NBA教练,大多有球员经历,只是分名气大小。早年的教练没打过NBA,但大多也打过一些小联盟或学院比赛。60年代左右,教练得身兼数职。比如“秃鹫”汉纳姆和德布歇,都是教练兼队员。红衣主教兼凯尔特人总裁球探主教练还负责给球队开大巴。许多球员退役了,会开始学做教练。禅师、阿德尔曼、莱利、斯隆们其实都是不错的球员——禅师跟纽约夺过冠,阿德尔曼当过火箭队长、莱利大学是是明星在湖人当过韦斯特替补、斯隆是70年代更好的防守者——包括老拉里·布朗,曾是NBA首届助攻王之类。

他们的途径,有的是直接去NBA当助教,比如莱利;有些是回学院执教,比如拉里·布朗;有些是到处干干基层练练,然后回NBA,比如斯隆。有相当部分教练,是从助理教练上位的。远到莱利、禅师、斯隆、查克·戴利,近到迈克·布朗、锡伯度。也有些是学院里有了名,直接当主教练,比如拉里·布朗。培养一个教练多么不容易……

感觉这件事就像是笑话一样,教练培养也是不容易的,想想悦来的时候大范甘迪也被做过交易。总之就是选秀权、球员、教练之间互相交换。

在NBA这个商业联盟中,交易是会时常发生的,但是有一种交易是相对风险更大的,那就是在选秀日的交易,因为你很难判断一个新秀的上限和下限,对此历史上有产生了很多“不合算”的交易,近日美媒更是直接评选出了历史最亏交易的TOP6。

第六、雷阿伦被交易到雄鹿

众所周知,作为96黄金一代雷阿伦当时到处就是以第5顺位进入的联盟,这样选秀年中的第五自然是潜力新星,但是刚一被选上就被森林狼打包交易到了雄鹿,试想一下如果当时留下雷阿伦,加上加内特和独狼,森林狼的实力在西部那将是相当之强悍!

第五、伦纳德被交易到马刺

步行者这支球队本来就是一支崇尚铁血防守的球队,换来伦纳德本来是无比的匹配,但是在当时却因为短浅的目光将小卡交易到了马刺,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即便是将小卡留在步行者,他也不一定能够把小卡培养成才。

第四、老司机被交易到小牛

老司机是在98年以第9顺位的身份进入的联盟,这在当时也算是高顺位的球员,选中他的是雄鹿队,其实在当时如果能够留住老司机,以他的忠诚和实力,说不定雄鹿队史的总冠军还能多一座。

第三、皮蓬被交易到公牛

皮二爷是87年的第五顺位,当时被超音速(现雷霆)选中,但是立马就被送到了公牛,这样一来正好,本来就是高顺位的选秀,经过乔丹的督促,更是帮助皮蓬从一个小菜鸟渐渐的培养称一个攻防顶级的巨星。而后来两人的故事我们也就知道了。

第二、科比被送到湖人

作为一名历史顶级的超级巨星,科比的生涯堪称励志,虽说当时是以13顺位进入的联盟,但是却是因为他的高中生身份,而选中他的黄蜂在随后就将他交易到了洛杉矶,其实即使没把科比交易,最后夏洛特也很难留住这位未来超巨。因为当时科比就称自己想为洛杉矶打球。

之一、指环王被送到凯尔特人

指环王是个榜眼秀,当时被老鹰选中之后就被送到了波士顿,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交易拉塞尔,那么说不定现在的老鹰就是联盟的顶级豪门了!

交易特例就是当两队进行一对一交易后,这两位球员的工资差就是会产生一个交易特例,比如A队把100的甲球员换来了B队的500万的乙球员,那么他们的工资差就是400万,而B队就可以得到这么一个400万的交易特例,这个交易特例可以在一年内作为一名球员去用和其他球队进行交易,当然超过了一年这个交易特例就会自动失效了,比如去年夏天湖人队就是用了交易奥多姆换来的交易特例从太阳队交易来了纳什,但是交易特例也是有限制的,就是交易过后,两队的工资都不能超过工资帽不然就无法达成交易。交易特例是可以拆开来用的。当然也会有很多球队为了减少薪金空间而这么做,最后他们是放弃了这个特例,比如以前的掘金队就这么做过。另外这里什么瞬间交易,非瞬间交易就不说了,毕竟这个也是有点难理解,其实不说也可以解释清楚。

这里说一下交易特例的好处,球队可以剩下一些薪金空间,很多球队都是会这么做,另外就是可以在一年内当作球员来用进行交易,这里也是想到一点不可以用交易特例和普通球员特例一起用,比如湖人用726万的阿泰斯特和这个890万的交易特例去换1659万的兰多夫是不可以的,当然要是是多换多可以分开来交易合起来就没事了,比如800万的交易特例和600的球员A,换了590万的球员B在790万的球员C,因为这笔交易就算拆开了分成两笔一换一交易是完全可行的,所以为了方便合起来算一笔交易也是没事。而刚不久火箭队和太阳国王的三方交易其实是两笔交易为了方便另外几乎也是同时发生就算是一笔三方交易了,而这里其实也牵扯到了交易特例,就是太阳用二轮选秀权交易来了火箭的莫里斯,其实太阳队还用了一个交易特例,就是去年交易纳什得到的890万交易特例,太阳队把他拆开了,用其一部分交易特例(差不多等同马库斯莫里斯的年薪190万)加选秀权换了莫里斯,所以其实火箭队是得到了一个190万左右的交易特例,而交易特例一般也是不会出现在一般的新闻报道中的,所以一些不知道的球迷看了也是不明白的。

NBA的交易都是要有特例存在才可以达成的,不然就是不可以,最常见的就是普通球员特例(引进球员的总工资不得高于转出球员总工资的25%),交易特例也是一种,另外的底薪特例,中产特例,双年特例,伤病特例等都是签人用的。

上面说了不少,其实这个东西也算是有点麻烦的,对于我们一般球迷来说只要大致了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