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降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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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降薪协议
导读:法律主观 :公司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降薪协议的,如果因签订降薪协议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

公司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降薪协议的,如果因签订降薪协议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的业务都受到影响,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所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降低用人成本,就会提出来给员工降薪。那么这种降薪合理合法吗?自己需不需要接受公司的建议呢?今天小任就以过来人的身份给大家说说这方面的问题。

首先,公司单方面给员工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

因为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公司想要给员工降薪的话,就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协商完成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需要书面形式告知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需要给员工一份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公司想要降薪,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以后,重新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要不然你公司的单方面降薪是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

还有一种就是之前签署的合同中公司已经给员工埋坑了,那就是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有权员工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并且员工不得拒绝”。

实际上合同里面有这种条约的公司,在面试完成签署入职合同的时候,就需要PS掉。

我来说说我当初遭遇的降薪案例:当时我在杭州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公司业务不景气,所以需要节省开支,变相的裁员。当时给了我两条选择,一条是降半薪,等公司融资成功以后再给加25%;另外一条是不降薪转岗,去线下跑业务。要知道,我一个做线上运营的,去线下跑业务,直接算是转行了。

在人事的轮番追讨下,我跟公司协商,我这个月的工资发满,我从周五开始,自己去外面面试,月底离职。

至于后来留下来的那些员工,最终还是没有等到涨薪的机会,还拖欠了工资

员工走劳动仲裁 *** 是可以成功的

其实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公司都不能不经过员工同意去单方面降薪,否走员工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讨要工资的。

如果不是上述描述的两种降薪形式,员工走劳动仲裁 *** 是可以成功的。

以后如果公司要求降薪,员工可以不用同意,如果公司强制执行以后,你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从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N+1。

不管怎么说,记住了,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强制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肯定可以胜诉的。

不过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接受、签署、签收公司下发的降薪通知或者协议书;可以向公司的HR或者上司发书面邮件或者OA进行提出异议;和公司的HR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没有得到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当公司决定降薪的时候,这个决定就是不可逆的,所以你需要做出判断,如果不离职,你能撑多久,如果离职,需要找什么样的一家公司。

公司降薪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接受则应签署补充协议,如有异议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公司降薪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未协商一致,则该变更行为无效。因此,在公司降薪之前,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得到员工的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其次,员工对于公司降薪政策有选择的权利。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公司降薪的决定,如果接受则应签署补充协议,如有异议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员工拒绝公司提出的降薪要求,公司有可能采取解雇、清退等措施,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员工应当注意公司降薪的风险和影响。降薪可能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员工应当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法保障和补偿。

如果公司强制降薪,员工该如何 *** ?在公司强制降薪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 :1 集体谈判:建议员工选举代表与公司进行协商和谈判,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妥善解决方案。2 申请仲裁: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要求仲裁机构介入调解纠纷,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起诉法院:如果经过协商、谈判、仲裁等方式还不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合法 *** 和赔偿。

对于公司降薪员工的情况,员工应当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协商、谈判、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企业也应当考虑员工的生计状况,在降薪前与员工充分沟通并得到员工认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双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需要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五百四十三条

行动建议

调解

仲裁

诉讼

申请与受理

  1、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4、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组织调解

  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 《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 *** 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 *** 的,还应提交委托 ***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之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 *** 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之一类第(5)项要求。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 *** 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 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 *** 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 *** 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 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撤诉申请书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确定侵权类型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二、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找准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准备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目录,复印件。

五、审判

  一审

  起诉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 *** 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 *** 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

  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