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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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导读:法律分析: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 劳动(聘用)合同;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

法律分析: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来人员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那么,东莞积分落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东莞积分入户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 *** 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莞从业的依据。

5、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资料。

1、文化程度

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

提供更高学历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大专以上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高中学历的,须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职业资格

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业居住时间

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 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以下四种计分方式四选一: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所情况

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6、年龄情况

18-35周岁,5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资料。

7、近5年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更高不超过10分。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协会开具的《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和《志愿服务记录表》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8、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更高不超过10分。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9、慈善捐赠

每千元积2分,更高不超过10分。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0、纳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每满1千元积1分;股东纳税,以其投资份额占比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1、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100分。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2、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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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 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其中,“条件落户”包含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落户政策,以及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的4项落户政策。

1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2积分落户

关于积分落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条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

登录“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提交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准备积分证明材料。

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 *** 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

9月15查询本人积分结果。不是所有提交积分申请的人员都能获取入户名额,根据成都市当年积分入户限定人数,得分高者获得入户名额,才有资格办理落户。

03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落户

具备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蓉城人才绿卡;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4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可分为5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

前置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1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在本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

2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

3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有效期内居住证;

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