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二级科目有哪些

中超05
利润分配二级科目有哪些
导读:利润分配二级科目参考如下:利润分配科目设置二级明细包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基本解释1、在核算各盈余公积时,应当分别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二级科目参考如下:

利润分配科目设置二级明细包含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

基本解释

1、在核算各盈余公积时,应当分别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动用各明细项目时,可直接借记该明细科目。

2、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之所以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不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其原因主要在于使利润分配的全过程在“利润分配”科目中得到更为清晰的反映。

4、如果按题中所设想的做法,那么,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由于各分配项目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虽然“贷方余额一看就知道是还没有分配的利润”,但是,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数据可能会被掩盖。

5、根据会计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核算,如果要查询尚有多少未分配利润,完全可以通过查询“利润分配”科目总帐余额得知。

公司利润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旧的法则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按此执行。 

三、提取5%-10%公益金。 

四、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扩展资料:

基本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 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1、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

2、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

3、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 *** 、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二、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三、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