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足球犯规规则(欧洲杯犯规次数数据)

欧洲杯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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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规则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4)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为区别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时为止。

(2)踢任意球时,队员如不退至规定的距离,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任何再犯者,应罚令出场。裁判员对企图以侵入规定距离延迟执行踢出任意球者,应视为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3)踢任意球时,任何队员乱跳乱舞、故作姿态,企图分散对方队员注意力,裁判员应视为不正当行为,并给予警告。

15)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裁判员判定罚球,点球后,应在所有队员都按规定站好位置后再发出执行信号。

(2)(a)罚球点球踢出后在向球门运行中如受到外来因素阻止时,应重罚。(b)罚球,点球踢出后,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被外来因素阻止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在球与外来因素接触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a)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发现守门员未按规定站在球门线的正确位置时,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b)在裁判员已发生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被踢动前,如守门员移动脚步,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c)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如有守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4)(a)当执行罚球点球时,如踢罚球,点球的队员有不正当行为,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犯规队员应被警告。(b)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如有攻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裁判员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球罚中,则判无效,应重罚。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c)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未进入球门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警告犯规队员,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球门区内,则可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5)(a)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前,守门员在球门线上移动位置或脚步,同时攻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如球已踢出,应重罚。该攻方队员应被警告。(b)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前,双方各有一名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如罚球已踢出,亦应重罚。该两名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6)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当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应延长至该罚球踢完为止,即裁判员已判定是否进球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当罚球点球被踢出后,除守方守门员外,双方任何队员在该罚球,点球结束前均不得踢或触及球。

(7)当在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a)上述各条除(2)(b)款及(4)(c)款外,均适用于一般情况。(b)在(2)(b)款及(4)(c)款所述情况下,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时,比赛应立即停止。

16)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 *** 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在场内再次用手触球,裁判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2)队员掷界外球时,必须有部分身体面向场内。

(3)掷界外球时,对方队员在附近手舞足蹈或故作姿态,企图妨碍掷球或分散掷球队员注意力,应视为不正当行为,所有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4)如队员不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原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竞赛规则的部分补充说明

下面所列出的条款和说明完全符合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的精神,所以裁判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是一项竞争激烈的体育项目,为了取得比赛的主动,最终获得比赛胜利,比赛双方队员为此都将全力进行竞争拼搏,所以,裁判员必须确保比赛在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然而足球场上严格禁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也必须对场上出现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依据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上述两种犯规可解释为:

(a)严重犯规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b)暴力行为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裁判员将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判由对方罚球点球);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等)恢复比赛。然而,在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的上述行为是施加在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观众等时,仍被视为暴力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上,裁判员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外,则裁判员应在犯规时球所在地点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成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时)恢复比赛。

2.铲球

(a)如果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侧后方进行铲球,且不带有危险性的动作是允许的,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铲球动作的目的不是去铲球,而是铲向对方队员,将判罚直接任意球,并给予犯规队员警告。

(b)如果队员从背后带有暴力性动作进行铲球,且铲到球的可能性很小,则裁判员必须判罚任意球,并将犯规队员罚出场。

3.对守门员的犯规

下列情况队员应被视为犯规:

(a)以争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守门员;

(b)为阻止守门员将球发出而在守门员身前进行干扰;

(c)为在同队队员踢角球和球没进入比赛前,占据有利位置以阻挡守门员,而在角球踢出时站在守门员身前。

(d)守门员正在发球的过程中队员企图踢球。

4.阻挡

球在队员的控制范围内,且该队员为避免让对方抢到球,又没有手臂动作进行护球,不应视为阻挡。

如果队员为延缓对方进攻,而直接挡在对方队员身前或在对方队员与球之前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裁判员应判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然而,如果队员利用手、臂、腿或身体的其它部位,为阻止对方的进攻而进行故意的身体接触行为,裁判员应判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由对方罚球点球。

5.倒勾球或凌空踢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上述踢球对方队员不构成危险动作,则是允许的。

6.跳向对方

队员以争顶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对方队员,裁判员应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7.队员用手拉扯对方

裁判员对于队员用手、臂、腿或身体从对方背后进行的犯规将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条款,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当比赛成死球时,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跑位而进行的拉扯行为仍视为犯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

8.对于队员手球或拉扯对方的警告

一般情况,裁判员对于队员的手球和拉人犯规很少给予警告,但下列情况裁判员必须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并对犯规队员给予警告:

(a) 队员在不可能踢或触及到球时,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而用单手或双手推击球或抱住球。

(b)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进行拉扯行为。

(c) 队员为阻止对方进攻队员将要得分时用手触球,此情况将根据前面规则第十二章国际理事会决议第16条进行处罚。

9.任意球

(a)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手势应为上举,只有当球发出并且由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球发出后直接成死球时裁判员的手势方能结束。

(b)凡是防守队员故意延误对方罚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应警告该防守队员(黄牌),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红牌)。

(c)执行任意球时,当球未被踢出,防守队员从人墙中过早地冲出至球少于9. 15米时,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由于规则已明确所有防守队员在执行任意球时必须退离球至少9.15处,所以,为能使比赛尽快恢复,裁判员要根据场上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10.罚球点球

(a)罚球点球时的行为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得移动,除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距罚球点至少9.15米处,且只要当球被踢出时方可移动。

任何违反上述情况者裁判员将根据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b)上半时比赛结束或全场比赛结束时的罚球点球当比赛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被踢出后,触及球门球、横梁、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后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行为,均应判胜一球。

1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a)处于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规。

(b)如果裁判员认为,同队队员踢或触球一刹那,越位位置的队员在进攻的活动区域内且。

(1)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或(2)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上述情况下,应判越位。

(c)下列情况,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将不判越位:(1)仅仅处于越位位置;或 (2)该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12.守门员

必须遵守下列原则: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a)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或(b)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3.连续犯规

队员连续违犯规则者,裁判员应予以警告。

14.队员由于两次警告被罚出场

如果某队员被罚出场是由于第二次被警告,裁判员应首先出示黄牌后立即再出示红牌。

15。换人

场上被换队员必须经过裁判员允许并且等比赛成死球时,方可下场,此时替补队员方可在中线处进场。

16.队员受伤

队员受伤时,如果裁判员允许,队里的官员是可以进场的,但只是为了鉴定伤情并将队员抬出场,而不是在场内进行护理。

17.对待裁判员的态度

队员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 *** 者应予以警告;侮辱、谩骂裁判员者应罚令出场;场上队长,虽然对队里负有责任,但同样设有特权。

18.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必须在离边线外一米内的范围内进行;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

19.延误时间

队员延误时间应被视为不正当行为予以警告。

(a)队员

——佯装受伤。

——踢任意球时,故意将球放在错误地点执行,以求裁判员纠正,后重新放在正确地点执行。

——似乎准备执行掷界外球突然将球递给同队队员来执行。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抱走。

——裁判员判罚任意球后,防守队员为使同队有时间组织人墙而站在球前。

——过长的延误执行掷界外球和任意球的时间。

——替人时,场上队员延缓下场时间。

(b)守门员

——为使本队获得时间而采取的策略。

20.进球的庆祝

进球后,队员在场内表示正常的允许范围内的庆祝是可以的,但不能延误时间,不能冲出比赛场外(越过广告牌,跑到观众席或替补席上),或表现出不正当的行为时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21。比赛中饮水

比赛成死球时运动员只允许在边线处饮水,但绝不允许向场内投掷塑料水袋或其它装水皿具。

22.鞋钉的检查

裁判员由巡边员协同必须在休息室通向场地的走廊上检查队员的鞋钉,因为运动员将要去场地开始比赛。

23.队员装备

裁判员要确保每个上场队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运动员必须清楚他们的上衣必须塞在短裤里,护袜必须提起。裁判员同时还要确保每个队员戴着护腿板并且确保有队员身着能危及其他人安全的物品。

24.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

有关以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在淘汰赛中决出胜负)在淘汰赛中,两队比赛成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取代平局抽签)。

欧洲杯足球犯规规则(欧洲杯犯规次数数据),第1张

欧洲杯足球比赛中对方撕烂了控球方的衣服算不算犯规

算不算犯规得看情况来定,如果是通过拉衣服来达到阻碍对方进攻或者使本方不正当获益时,应该算犯规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属于正常的身体冲撞和合理的身体对抗,这种情况下撕扯烂球衣是不犯规的

求2012欧洲杯足球知识恶补?

点球是对方球员被本方球员在禁区内犯规,绊倒,或者手球之类的。 此时对方球员在点球点罚点球

球门球是对方球员把球踢出了或者碰出了本方半场底线。 此时本方球队开球门球,门球范围在大禁区内或者小禁区内开出。

角球是对方球员把球踢出了或者碰出了对方半场底线。 此时本方球队在对方球队半场底线角旗杆范围内罚角球。

越位是指进攻方在传球瞬间当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时(特殊情况除外),即为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还不理解

那么就是进攻方传球瞬间接球队员处于比防守方队员更接近球门的位置,超过半个身位也算。

任意球的话比较难解释,有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判罚的尺度也不一样。给你个链接你自己去看看:

边线界外球,对方球员将球踢出边线,此时判罚边线界外球。 罚球时双脚不能跨越边线,不能跳跃抛球,而且只能用手来抛球。

还有一点,对于犯规的判罚时,应该注意几点。 球员在铲球时或者断球是是否冲球而去的,还有,是否先碰到球之后才将对方球员绊倒或者碰倒。 如果是先碰到球之后由于惯性,对方球员倒地,此时不应该判罚断球队员犯规,比赛继续进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足球比赛中怎样判罚犯规?规则有哪些?裁判如何判定?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足球规则红牌罚下停赛几场

一般情况下,该名被处罚队员还将在本系列比赛上停赛一场,即下一场比赛不得参加。犯规严重的,还将追加停赛场次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停赛只对本系列比赛有效,但不同系列的比赛关于停赛的效力还是有不同的。

联赛:联赛停赛一般只对联赛的下一场有效,如果是赛季的最后一场,则停赛效力延伸到下个赛季的之一场;在有的国家,联赛停赛的效力也对国家杯赛有效。

国家杯赛:国家杯赛停赛一般只对杯赛的下一场有效,如果是决赛中得到红牌,则下一场停赛的约束自动取消;在有的国家,国家杯赛的效力也对联赛有效,即下一场联赛将停赛。

洲际杯赛和世界杯:洲际杯赛(如欧洲杯、亚洲杯、美洲杯等等)和世界杯停赛只对本杯赛的下一场有效,如果是决赛中得到红牌,则下一场停赛的约束自动取消。

友谊赛:一般情况下,友谊赛均只打一场,因此停赛约束也自动取消。如果是主客场,则之一场的停赛约束力对下一场有效,第二场的下一场停赛的约束自动取消。

扩展资料:

发明足球比赛中红黄牌的是英国足球裁判肯·阿斯顿。他的这一发明应该说是对足球运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实,红黄牌的起源还与足球场上的一对“老冤家”英格兰队和阿根廷队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1966年的世界杯赛,英格兰队与阿根廷队的四分之一决赛中,当时由于没有现行的红、黄牌制度,很多球员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裁判警告过了,于是动作仍然很大,间接导致了比赛几乎失控,粗野碰撞的场面比比皆是。

终于,在1970年世界杯赛上,包括红、黄牌在内的几项“阿斯顿建议”被正式采用。其余的“阿斯顿建议”包括象征威严的“黑白裁判服”、更加醒目的红黄两色巡边员用旗,以及在后来的比赛中经常起到“超级替补”作用的“第四裁判”。

阿斯顿1915年生于英国埃塞克斯郡的科尔切斯特。他的本职工作是教师。二战期间他参加了英国皇家炮兵部队,并来到了亚洲战场,军衔为中校。阿斯顿在二战期间就在军队中执法足球比赛,1949年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巡边员。在主裁了1963年的足总杯赛决赛后,他便不再执法国内比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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