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届校园足球文化节开幕小学9月引入小足球赛

中超00
北京市首届校园足球文化节开幕小学9月引入小足球赛
导读:  学生集中展示200余件优秀足球主题作品摄影/本报记者郝羿 4月28日,首届北京市校园足球文化节在大学生体育馆正式开幕。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从9月新学期开始,包括小足球,小篮球和小排球在内的“小球”比赛,将在各小学陆续开展。 200余件优

  学生集中展示200余件优秀足球主题作品摄影/本报记者郝羿

 4月28日,首届北京市校园足球文化节在大学生体育馆正式开幕。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从9月新学期开始,包括小足球,小篮球和小排球在内的“小球”比赛,将在各小学陆续开展。

 200余件优秀作品得到展示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首届校园足球文化节是北京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一次创新。活动的主题与形式得到了中小学校师生以及家长的热烈响应与支持,共征集各类足球主题文化作品超过3000件。

 除此之外,活动组织方还邀请摄影、设计、舞蹈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给予集中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在昨天的文化节活动现场,集中展示了200余件来自北京市各区县中小学的优秀足球主题作品,同时现场授予了24个学校各类作品优秀奖项。

 学生应成为校园足球的传播者

 对于此次文化节,市教委负责人表示,中小学校园足球不能只关注竞赛,而应该从更广、更深的范围挖掘足球文化的内涵。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就是要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足球发展氛围,让孩子们从小接受足球文化的培育,让他们逐渐领悟到足球的魅力,进而更加喜爱足球这项运动。只有让更多的孩子喜欢足球,才能把金字塔的“塔基”打扎实,继而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后备人才。

 同时,发展校园足球文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通过校园足球文化节的传播与展示,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校园足球文化的发展中,让他们成为校园足球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参与者,积极推动北京市校园足球文化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新学期起小学将开展“小球”赛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除了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更多学生参与到校园足球的活动中外,市教委还将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推出“三小”项目,即包括小足球、小篮球和小排球在内的“小球”比赛,小记者培训和小裁判员培训,其中“小球”比赛将于9月新学期正式登陆各小学。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王军表示,和小记者和小裁判员的培养一样,小球比赛的开展同样十分重要。“校园足球在小学阶段都是针对9至12岁的高年级同学开展的,如何让小学低龄段的孩子也加入其中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从今年9月新学期开始后,将会开展包括小足球比赛在内的三项小球比赛,低龄同学踢适合他们年龄的小号足球将成为现实。相关的赛事组织工作由市教委完成,厂家负责配套适合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器材。”

 足球特色校将组建小记者工作站

 值得一提的是,“三小”项目中的小记者培训已于近期正式开始。上周末,北京市首届校园足球小记者培训营在海淀区七一小学开营。在为期两天的时间里,来自全市200所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400位教师和小记者代表参加了培训。为了让“小记者”们的培训有所收获,王军表示,全市校园足球特色校将开始组建小记者工作站,逐步参与报道校、区、市各级校园足球赛事和活动。

 王军还介绍,现在市教委正在和北京国安俱乐部进行洽谈,未来经过训练的小记者们将有机会参与到国际大型足球赛事的报道。

 马上就访

 清华附小

 足球元素融入语数外考试

 有着百年历史的清华附小在体育方面,尤其是校园足球方面,有着独特的培养模式。清华附小校长窦桂梅介绍,为了实现附小“健康、阳光、乐学”的育人目标,学校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到首位,尽管每天的课业十分紧张,清华附小依然将体育作为核心课程。据了解,现在清华附小每班每天有一节体育课,每周累计5节的课时数比国家规定多出2节。

 此外,清华附小更加看重足球在育人以及精神层面对于孩子的教育意义。窦桂梅表示:“为了普及足球文化,我们不仅仅在外部环境上进行了一定的设计,让孩子们随时都能在校园的每个角落找到足球。就连考试也涉及到足球内容,孩子们做的题都跟他参加的比赛有关,写的作文就是看足球比赛的观后感。”

 清华附小四年级4班的刘晨晨尽管踢球只有一年时间,却已经在班级足球队中占据了“首发”的位置。用他的话说,和在场上“冲锋陷阵”为班级争得荣誉一样,他也很喜欢在考试中,用自己的语言讲述足球的故事。“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测试中,都有和足球相关的试题,我感觉非常亲切,很多题目就是依据我们参加的比赛编写的,这样也有助于所有同学更加关注校园足球。”刘晨晨说。(记者张昆龙)

康庄小学

 校园足球文化馆承担普及重任

 延庆区康庄小学虽是一所农村校,但却是延庆区足球品牌学校、北京市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长纪桂武说,比起取得的成绩,贯穿学校办学多年的通过校园足球实施素质教育,通过“小比赛”培养“大人格”的育人模式,才是最值得推广的。

 据了解,学校从2004年开展校园足球工作,2009年开始把校园足球普及到每一个班、每一名学生,至今已进行了12年的探索与实践。

 去年8月,延庆区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作为全区足球“领头羊”的康庄小学进行了新的尝试,学校把一间面积约120平方米的教室改建成一所校园足球文化馆,里面不但有学校十多年来校园足球的发展历程,还详细地通过展板以及纪录片回放的方式讲述足球的历史,这对于校园足球运动的推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此,纪桂武表示:“作为足球传统校,我们更多考虑的是让孩子们受到足球文化的熏陶,现在有很多外省市的学校慕名到学校考察参观,在进行交流比赛的间隙,让这些远道而来的孩子走进校园足球文化馆,感受足球的文化气息,对于提升他们对足球的认识会有很大的好处。”(记者张昆龙)

 十八中附小

 足球让孩子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从1996年开始探索校园足球到现在,北京十八中附属实验小学已经走过20年。从刚起步时的课外活动一小时锻炼,到目前该校的同学们几乎人人会踢球,学校已经形成了校本课程、足球兴趣班和专业足球队相结合的校园足球培养模式。

 该校校长王志清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了足球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益处。“孩子的身体素质提高了。”她说,球队的孩子几乎没有一个是小胖墩,更没有一个“小眼镜”。“有家长告诉我,以前他们家孩子经常生病,踢了足球之后很少生病。”王志清说。

 在体质增强的同时,王志清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校园足球让孩子们的意志品质得到了锻炼。足球是一项户外运动,无论严寒还是酷暑,孩子们都会自觉到球场踢球,受伤之后也没有人抱怨。

 踢球还让孩子们养成了规则意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球场有球场的规则,每个孩子都能养成规则意识,对其以后进入社会益处很大。此外,足球比赛总有失败,孩子们并不是每次都能获得理想的成绩,在失败和挫折面前,他们学会了承受挫折和压力。

在“PP体育”网站能看到中超的直播。

PP体育是中超联赛新媒体独家合作伙伴,覆盖全部240场比赛高清转播。PP体育目前拥有包括欧冠、欧联、中超、亚冠、中甲、英超、德甲、意甲、法甲等在内的重量级赛事体育版权。

扩展资料

对比乐视大包大揽拿下 *** 独播,电视转播这个传统媒体受到的冲击可见一斑: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本赛季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依然将转播北京国安全部30场主客场比赛,除此之外,北京台还将转播河北华夏幸福的全部主场比赛。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电视台是以 *** 北京国安和华夏幸福两支球队主场比赛的公共电视信号为代价,免费获得这两支球队的转播权的,而其他地方台基本上也是采用“做信号换转播”的方式来应对天价转播费。

看起来,面对80亿时代,电视台也在利用自己技术和设备上的优势,找到斡旋和博弈的空间。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2月就开始了诉讼,“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1

 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饮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采访中,多位被告商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青花椒是四川的特产调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调料不能被当作商标注册。北青报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户称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北青报注意到,关于该“青花椒”商标注册争议,此前也有个人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均被驳回。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此前已被判侵权的成都商户杨女士表示,她将提出上诉。

  多个含“青花椒”饭店被控商标侵权

 今年10月,朱派宣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青花椒”商标侵权,被上海一家餐饮店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接到通知后,朱派宣一查才发现,这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随后开始注册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朱派宣发现,早在今年7月份,对方就派人来他的店里拍照取证,“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暗访的。”

 2021年11月25日,本案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朱派宣提供了他的店铺开业和注册信息之后,因朱派宣开店在“青花椒”商标注册之前,对方便在开庭当天撤诉了。

 在成都经营青花椒鱼的杨女士则没有那么幸运,她已经收到法院判决她赔付原告3万元的判决。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9年,她在成都市温江区开了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店名取为“青花椒鱼火锅”。杨女士说,青花椒鱼是店里的招牌菜。她开店时并不知道“青花椒”是注册商标,只知道是调料名字。今年10月,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11月26日,杨女士一家没有请律师就上了法庭。“我们觉得这就是通用名字,是一种原料,觉得理直气壮。”

 庭审时,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店铺招牌、付款发票、首付款码,杨女士才知道今年5月有人到店里消费取证。12月18日,杨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赔付原告3万元。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火锅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民事责任承担。法院认定,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起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目前,杨女士已经除掉了店铺招牌上的“青”字。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有多个起诉四川餐饮商户的开庭或立案信息。杨女士说,她准备上诉。目前,杨女士已与四川当地多家被告店铺取得联系,据她了解,各家案件进展阶段不同,有的刚收到传票,有的已经判决,大家决定互通消息。

 江苏南通商户李伟华(化名)也是被告商户之一,他形容这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李伟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店是2008年开业的,后来在2016年加盟一餐饮公司,交了8万元加盟费,经授权使用“青花椒砂锅鱼”“酸菜鱼”品牌,店里招牌为“百姓人家青花椒鱼”。“我听说我加盟的这家店原本也要注册‘青花椒’,但是没有注册成功。”李伟华说。去年,李伟华因为侵权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最后法院判赔15万元。官司输了后,李伟华只能将店门头的“青花椒鱼”改为“花椒鱼”。

 四川省烹饪协会知识产权顾问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 ***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伙人李际海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有四家涉事商户到四川省烹饪协会就相关问题和困惑进行咨询,给予他们全面提供建议、意见和相关的帮助。“我们目前打算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青花椒是否是通用名称、四川是否是青花椒主要产地,青花椒是否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调料。同时,我们也希望对原告公司注册和使用该商标是否合理进行讨论。”

 据了解,按计划四川相关部门、涉事商户、律师团队下周将在四川省烹饪协会组织下召开研讨会。

  原告携“青花椒”商标多次 *** 成功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个“青花椒砂锅鱼”的门店。24日,北青报记者打开该公司官网,弹出一则“ *** 申明”,申明中提到,针对目前一些企业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 *** 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 *** 。

 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注册“青花椒”相关商标,其中不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关商标。其中“青花椒”商标注册分类包括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饰鞋帽、厨房洁具、手工器械等多个分类。但在这些注册商标中,其中商标分类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请被驳回,未予受理。

 万翠堂公司此后多次使用商标 ***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个判决结果中,均以万翠堂公司撤诉或胜诉为结果。

  说法

  “青花椒”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诉侵权公司在败诉后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属于一种植物及其种子的名称,青花椒是餐饮类重要的调味料,更是川菜类的主要调味料,被上诉人所述两个商标本身缺乏必要的显著性。即使上诉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青花椒字样,仅是表述产品原料和味道种类,未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虽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但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调味料,不能制止上诉人及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正当使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的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也并非其将“青花椒”作为调味料及口味进行使用,而是上诉人在其门头、包装袋上对“青花椒”的突出使用,该使用方式并非上诉人所称的仅系描述性使用,而系作为商品标识的使用,因此,上诉人称其系正当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害。

  是否构成侵权 要看“青花椒”使用方式

 早在2017年,曾有个人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申请人认为,“青花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调味香料,用于提味,有时也用在麻辣类食品上,故其是餐饮行业常见的原材料。

 2019年,曾被起诉侵权的一家餐饮公司再次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该公司在申请理由中提到,青花椒作为调味香料,属于相关公众通常认识下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将“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属于描述性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评委两次均驳回申请。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青花椒”究竟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对此,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兵告诉北青报记者,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那么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王建兵说,这就相当于“苹果”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但完全可以注册为电子产品商标。此前商评委驳回两次无效宣告申请,也回应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通用名称”的问题。

 而是否构成侵权,王建兵认为则要看被告方的使用方式。如果将“青花椒”三个字使用在饭店招牌上当作商标使用,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介绍菜品调料仅仅作为客观性的`描述,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建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从合法性上来说,上海这家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没有问题,“花椒”作为一个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获得注册。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2

 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店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起热议的同时,网友甚至怀疑此次 *** 有“碰瓷”之嫌。

 随着事件发酵,该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回应称,已责令撤回全部诉讼,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被诉商家得知消息后很意外,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撤诉通知。

  案情

  因“青花椒”三字被索赔200万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据媒体报道,全国数十家餐馆因店名、菜谱、菜碟等处带有“青花椒”的字样,遭到万翠堂起诉索赔,其中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就有十余商家。万翠堂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被起诉的商家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花椒”的字样就是侵权。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2月,万翠堂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开始了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有7条记录。2018年,万翠堂将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万翠堂20万元。被告上诉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2020年,江苏两家个人经营的店家也因此成了被告,均被索赔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均作出了赔偿万翠堂15000元的判决。

 2021年,四川广安的一家青花椒鱼庄也被索赔1万元,但最终以万翠堂撤诉结案。

  主张商标无效却被驳回

 而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显示,2016年4月6日,万翠堂从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青花椒”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酒吧服务、快餐馆、茶馆、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馆等。

 5个多月后,青岛的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以下简称“台食工坊”)注册成立。2017年,万翠堂将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

 原因就是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了“青花椒”。

 后来台食工坊将涉嫌侵犯万翠堂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门头牌匾、店堂广告拆除,并将涉嫌侵犯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菜单予以更换。法院酌情判令台食工坊赔偿3万元。

 据了解,台食工坊的负责人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一审判决作出后,台食工坊提出上诉,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疑问

  “青花椒”为何能注册成功?

 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花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此次的“青花椒”事件不免让人联想起之前的“潼关肉夹馍”事件,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性质,是存在区别的。

 “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而“青花椒”并非是地理商标,其 *** 方式按照法律逻辑来看,并没有什么太多漏洞。如果餐馆在招牌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使公众产生了混淆,该餐馆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万翠堂可以用‘青花椒’注册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常亮解释,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之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是不能在方便食品类别中被注册为商标。但是万翠堂并非是在方便食品类别中注册的“青花椒”商标,而是餐饮住宿类别中注册的该商标。而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青花椒”不在商品本身即方便食品这个类别注册,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

  回应

  否认恶意诉讼正撤诉

 12月25日,万翠堂在回应媒体时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很多名字都被注册了,注册困难。当时就想了20多个名字,看哪个注册起了就用哪个。”左正飞介绍,旗下的可奈实业公司成功注册了“青花椒”品牌,所以就用了这个品牌做烤鱼。

 “过去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我们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左正飞说,在 *** 过程中,索赔的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去年,正尚律和提出免费帮忙 *** , *** 所得归该公司所有。但在实际 *** 中,左正飞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也不知道告了这么多四川餐馆。

 “目前已责令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 *** ,保留追究正尚律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左正飞说。

 26日,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 *** ,近日会发文统一回应此事。

  商户称可能接受道歉或继续起诉

 成都温江区一家花椒鱼火锅店的老板娘得知万翠堂撤诉的消息后,还专门换了头像来表达自己的愉快心情,“我们赢了,我只是想换个头像,换一下心情。”她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写道。

 被起诉的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负责人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商家决定撤诉的消息后感到很意外。“ *** 群里大部分商家都还没有收到撤诉的正式消息。本来我们计划12月27日委托律师,联名反诉。”

 目前 *** 群里约20个店招里带有“青花椒”的商家们都已着手准备反诉材料,起诉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无效。

 “我们正在商量,有可能会接受道歉,也有可能会继续起诉他。”受访商家们表示。

“青花椒”被注册,多个饭店被控侵权3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其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有成都餐饮业主表示,自己10月底就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青花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赔偿对方3万元。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目前,被起诉的多家餐饮业主也开始了联合反诉讼。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优盘”曾被深圳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后因广泛使用,“优盘”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被撤销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的名称。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 *** *** 或食品原料。那么,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某些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 *** ,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此前,针对“潼关肉夹馍”等 *** 问题,更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更高法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大家关注的商标 *** ,相关部门应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司法机关也应慎重对待,统一裁判尺度,让正当合法的经营者不至于稀里糊涂摊上“侵权”官司。

上海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

警方提醒:在情感受挫时,应当保持客观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所谓的“情感挽回”咨询服务所迷惑,一旦发现此类骗局,请保留相关证据并之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

受害者称机构失联退费难

6月4日,网友王柏(化名)在某投诉平台上投诉称,其在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交费12900元后,对方突然失联,无法退款。

王柏称,跟女友分开后,他在网上找到了这家机构做情感挽回。开始时,机构通过付款码要求他付款5800元到另一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并与他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一段时间后,他认为机构的挽回服务没有什么效果,于是,该机构又让其购买一套价值25800元的心理干预服务。对方告诉他,因为上次交费的账户收款人数太多,被限制收款了,所以这次收款的账户是山东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他仍旧通过付款码付了一半的定金,并与对方再次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有效期是5月28日至7月11日。“刚开始,机构指派了一个老师进行辅导,但从6月3日开始,辅导老师突然失联,发信息不回,语音 *** 不接,手机也关机。我打其他我知道的机构****,也全部都关机,完全找不到任何人,此后就彻底没有了消息。”

在同一投诉平台上,6月16日,还有另一位网友也对王柏所投诉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起投诉。其情况与王柏类似,因与妻子冷战求助该机构,一开始付了3800元,但效果不佳,机构又推荐其购买21800元的心理干预服务。“当时我没钱付款,机构还介绍了很多贷款软件,但我没有贷款。一开始机构那边指派了一名辅导老师跟我联系,但后来这个老师就失联了,完全找不到人。”

这两名投诉者都想退钱,但已经找不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了。他们当时并不知道,就在他们的辅导老师失联的那段时间,6月2日,涉事教育咨询公司因为涉嫌诈骗,5处犯罪窝点被上海警方捣毁,69名嫌疑人被抓。初步查实涉及全国各地的案件500余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套路示警

利用当事人迫切心理捏造事实

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在这类案件中,不少诈骗分子往往会抓住当事人感情出了状况以后急于复合的心理,精心设计话术,捏造事实诈骗当事人钱财。

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中专文化的无业男子施某,成立情感挽回工作室,他把在 *** 上下载的感情文章加以简单修改,变成自己所写的在 *** 平台发表,把自己伪装成情感咨询资深导师,以吸引有感情问题的被害人浏览和咨询,被害人一旦留言和咨询,施某又以“托”的身份向被害人推荐其实是他自己在 *** 上伪装成的情感导师张老师和韩老师。

添加微信后,他虚构自己是专业的情感导师、公司有专业的情感服务团队、发送团队相片和在微信朋友圈虚构情感修复案例等手段,以博取被害人相信其情感导师身份和公司有为他人提供情感咨询、修复和挽回等情感服务和解决情感问题,从而引诱被害人自愿缴纳情感服务套餐费。一旦收取费用后,他就采用搪塞、拖延、敷衍和提供不靠谱不可行建议等手段应对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主动放弃情感服务,从而达到骗取被害人财物目的。采用这种手段,施某诈骗了6万多元。

在上海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中,他们也是利用当事人被女友拉黑无法联系上,而当事人又急于挽回感情的心理,安排虚假的“情感专家”谎称对当事人前女友进行交流劝导。为了防止骗局被识破,他们还会要求当事人不能跟女方联系,他们正是利用当事人的迫切心理,精心设计话术获得信任,捏造事实层层递进骗取受害人钱款。

谎称获国外认证拥有多位专家

在这类案件中,为了增加可信度,获取当事人的信任,虚假宣传和冒充“情感专家”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手段。他们往往会大量地虚假宣传,还经常谎称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定以显示权威性。一旦获取当事人信任,就冒充“情感专家”,配合精心设计的话术,骗取当事人钱款。

在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黄某成立桃花街公司,安排人员组成销售组,对公司产品“情感套餐”进行虚假宣传和推广。帮客户解决情感问题的服务套餐价格档次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为了增加可信度,他们虚假宣传公司曾被126家主流媒体采访报道,被国外媒体评为“全球婚恋挽回之一品牌”,拥有600位国家认证的情感专家,成功帮助过近30万人解决感情危机,成功率非常高,然后以此骗取众多被害人的钱财。

而公司员工的工作则是利用公司制定的“话术”策略销售情感套餐产品,因为之前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黄某专门安排员工去其他销售情感套餐产品的公司学习关于情感套餐产品的销售策略“话术”。靠着以提供帮助客户“作法”挽回感情服务、销售减肥产品和提供情感咨询套餐服务等手段,他们大量骗取客户的钱财,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

销售所谓“情感挽回法器”

除了常规的冒充情感专家、捏造事实等手段,在已经宣判的类似案件中,封建迷信也是诈骗分子经常采用的诈骗手段。

在一起案件中,黄某某纠集了王某等人利用网店售卖灵符、佛牌、佛珠等迷信物品和没有法师作法的“法事”,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后这个诈骗集团成立了公司,形成了较完整组织架构,公司的推广部负责推广媒体宣传部 *** 的虚假挽回感情故事文章、虚假的“作法事”的成功案例,并使用搜索关键字在搜索平台竞价、在电商平台建立 *** ;他们还在公众号发布情感文章、运营公众号和微信号的朋友圈内容以招揽客人,公司的 *** 则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推销情感挽回等各种类型的“法事”和“开光圣物”。他们销售的“圣物”中便有所谓的“回心转意护”,还会推销“回心转意、化解家庭阻碍”等法事。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戴幼卿

实习生 袁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