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世界杯的热播时期,因为我是初级球迷,很想对足球的游戏规则有更多的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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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世界杯的热播时期,因为我是初级球迷,很想对足球的游戏规则有更多的了解,谢谢
导读:足球规则的制订和完善是基于足球规则的基本精神的。足球规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3个方面。1保护双方运动员。这是足球规则基本精神的核心。2促进技术、战术的发展。任何一项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宗旨都是有利于促进本项目技术、战术的发展,足球规则也不例外。

足球规则的制订和完善是基于足球规则的基本精神的。

足球规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3个方面。

1保护双方运动员。这是足球规则基本精神的核心。

2促进技术、战术的发展。任何一项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宗旨都是有利于促进本项目技术、战术的发展,足球规则也不例外。

3对等的原则。对等原则是指规则对比赛双方一致的原则。如果违背这一原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不公正”。就像国家制定的宪法一样,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大家都要执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3条基本精神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贯穿的。在裁判工作中,对于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必须根据上述精神妥善处置。

1963年10月26日,英国伦敦周围地区11个俱乐部针对足球比赛的种种纷争难题的问题举行了联席会议,联合组成了之一个足球协会。为了大力开展足球运动,使各队能在任何地方彼此进行比赛,协会的之一项任务就是制定比赛规则。1863年12月26日,协会会员代表在伦敦克鲁米沙街的一个小酒馆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研究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内容是:

1场地长200码(180米)、宽100码(90米),端线4个角上插旗。

2得分后双方交换场地,失分队开球。

3抽签胜者选择球门,败者开球。开球前,对方球员需退至距球9码(81米)外。

4球门不设横梁。球从两门柱间或顶端延长线之间通过即为得分。

5球出界后,最初触球队员从球出界的球场边线上朝着与球场边线垂直方向将球掷入场内。掷进球场的球触地前不算比赛开始。掷球须用单手持球从头顶上方掷出。

6当某个队员踢完球时,站在比球更接近对方门的同队队员不能参加踢球。

7球从端线出界,如果守方队员先得球,有权从正对得球点的端线上发任意球;若攻方队员先得球,有权从正对得球点的端线15码(135米)处向球门发任意球。

8某个队员接到对方踢出的球,如果立即用脚后跟在地面做一标记,就可以在原点发任意球。

9不能用手持球跑。

10禁止踢人、绊人、用手拉人或推人。

11比赛最多参加者,每方不得超过11人。

12无论任何理由,进入比赛状态后,禁止用手触球。

13接住对方踢来的凌空球或者之一次反弹球,可以掷球,也可以传给其他队员。

这13条足球规则一经颁布。立即得到了足协诸会员队的拥护,在1871—1872年举行的比赛中,各队普遍运用了这套规则。1872年11月30日,苏格兰队与英格兰队比赛之后,苏格兰足协开始采用和推广这套“英国规则”。一时间,这套规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并为人们所认可,成为足球比赛的法律文件。从此,足球运动也正式从游戏的性质中蜕化出来,成了一项高尚的体育运动。

为了适应足球运动发展的需要,1904年5月21日,法国、比利时、丹麦、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国在巴黎发起成立了国际足球联合会(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1925年,国际足联公布了新的“越位”规则(无球进攻队员与端线之间少于两名对方队员即判越位),加重了防守任务,攻防矛盾又趋尖锐,比赛更加激烈,足球比赛规则也日臻完善了。

今天,足球规则已经由最初的113条发展到了17章180余款,较之过去不知严谨、合理了多少倍。最初制定的13条规则的每一条文都经过了多次修改。但人们发现,不管如何修改,它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最初的精神还是保留了下来。1863年12月26日的“克鲁米沙会议”意义深远,是足球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如今,足球规则仍然不够尽善尽美,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翻译等原因,一些正确的规则也常被曲解。为此,国际足联几乎每年都要对规则进行审定和解释,力图不断完善规则并统一判罚尺度,使之更加合理。

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算犯规

足球规则里虽然分"有意手球"或"无意手球"两种,但如果手球直接影响了比赛的进程,就应判手球你说的情况,对方后卫虽然没有用手括大防守面积,但此时还是应算犯规的手就算是紧贴身体,但必竟也是沾了近十公分的便宜,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这点便宜足以改变结果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