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股权不动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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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股权不动产通知
导读: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之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

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之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 ***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 *** 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 *** 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 *** 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2、2012-07-26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

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 ,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 *** 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是保险资金还是保险基金?

如果是保险资金的运作请参考以下内容:

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之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 ***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 *** 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 *** 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 *** 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2、2012-07-26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

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 ,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 *** 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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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一诺千金”是太平保险在国内复业时的服务理念。“机制引才、制度用才、环境留才、培训育才”,是我进太平保险前上的之一次企业文化启蒙课,也是我在2001年看到《中国保险报》刊登的 *** 广告后,怦然心动想要加盟太平保险的理由。

那个时候,保险行业 *** 广告很少。因为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市场上只有中国人保、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两家主体。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增加了中国太平洋和中国平安保险两家公司。但由于当时金融保险业没有放开,行业员工收入待遇又不错,因此即使到了1996年,中国人保分业经营的一段时期,在人员入司上基本上也是零增员或负增长,只有出口,没有进口。记得在1995年中国平安保险由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转而成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后,曾在《中国保险报》上整版刊登过两次 *** 广告,当时在业内还曾轰动一时。

初创时期的中国太平洋和中国平安保险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大都来自中国人保。我当时在中国人保甘肃分公司计划处工作。我的领导和同事匡继祖、毕寒松,也是在看到 *** 广告后,相继去了上海平安和深圳平安。

尽管1996年国内新批设了新华、泰康、华安、永安四家区域性的保险公司,但总体上不影响分业经营以后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市场的垄断地位。整个中国保险业的活跃程度还是不够。但业内人员的流动则开始多了起来。中国平安保险1995年从海外开始引进人才,特别是在寿险业,对台湾的人才情有独钟,1999年专门推出了引进外部人才的“龙腾计划”。由此始,中国平安保险开始走上了与国际接轨,快速发展的健康之路。2004年,中国平安保险在香港上市成功,其重要看点之一是被认为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中西合璧的管理团队。所以,“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的。可口可乐的总裁曾经说:如果发生大的火灾,厂房和原料被毁,但只要保留了人才,可口可乐仍然能够迅速发展起来。

太平保险和太平人寿保险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在中国加入WTO,开放进一步加快的新形势下,进入国内保险市场的。它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到海外经营,2001年重返故里,是国内历史上最完整、最悠久的保险公司。原来担任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杨超(已退休,退休前曾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针对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实际和国内保险市场情况,决定太平保险到国内复业。而当时正值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横扫东南亚各国,各国均伤痕累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面对当时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过中国国内之一家上市保险公司——中保国际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在国家和 *** 的亲切关怀下回归国内,开始耕耘国内保险市场。经过近10年来的艰苦努力,太平保险、太平人寿保险、太平养老保险、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均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太平人寿保险借银行保险渠道,开拓了一片新市场。太平保险2013年12月保费规模突破100亿元。可以说成绩不菲。

2002年3月,我正式投出了我的简历。

在我的简历投出3个月后,2002年的6月,我接到了从深圳太平保险打来的 *** 。对方非常有礼貌的询问我是否有时间到深圳参加一个面试。正好6月底人保总公司组织我们到香港去参加培训,我就答应借这个机会去一下太平保险。7月的一个夜晚,我们过站深圳,在晚风习习的深南大道,我看到了太平保险的霓虹灯在闪烁。这时我心里突然升起一阵暖意。

在香港培训的时间是短促而丰富的。接待并组织我们进行培训的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是1996年国内保险进行分业经营后,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出来的。因此,与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培训部的同志见面后,双方都十分亲切。培训期间,我们参观了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与其旗下另外一家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的中高层进行了座谈交流。良好的工作环境、紧张忙碌又有秩序的工作,轻松和谐的语言交流,无不紧紧的吸引着我。交流的结果使我对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加盟太平保险的决心。

从香港回到深圳后,我联系了太平保险人力资源部,在他们的安排下,我来到了位于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17楼——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的总部。当时江苏大厦一带并不繁华,但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到现在已经十分现代。深圳CBD,市 *** 、音乐厅、图书馆、深圳书城均落户于此。

当时面试我的有:总经理室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陈永新助理总经理(已经因病过世)、时任市场部的罗海平总经理(之一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策划者、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曹晓润助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的孙丰收副总经理、孙虎(太平保险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王可。在提了几个问题后,让我用5分钟的时间,就中国保险市场目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这一课题做准备,演讲时间10分钟。我在预定的时间完成了演讲,或许演讲的内容也打动了在场的人,面试还是很顺利的。此后,我见了陈锦魁助理总经理、姜中明助理总经理。姜中明助理总经理原来在香港工作,他的普通话不是很标准,但十分幽默。他很仔细的问了我几个有关业务和保险法方面的问题。最后一关齐志强副总经理面试我后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来加盟太平保险后,我还与齐志强副总经理就之一次太平车险制度改革进行过探讨。人力资源部本来还安排当时的姜宜道总经理面试我,但姜总当时在香港,听了人力资源部的介绍后,就同意我进入太平保险。通过参加这次面试,太平保险认真、务实,对面试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2004年的夏季,在一次聚会上,时任人力资源部孙丰收副总经理向当时总经理室李晓明助理总经理介绍我时,说我是当时进太平保险时面试最为严格的。

太平保险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由于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支持,从2004年起,太平保险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室李晓明助理总经理和时任人力资源部陈晓燕总经理的主持下,组织了国内一批优秀的人员到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海外机构进行学习,这对太平保险国内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了“培训育才”的人本理念。

2005年初,有一位应聘太平保险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着公司17楼的文化墙对我说:“你知道你们公司吸引我的是什么吗?是‘诚信、奉献、和谐、分享’这一经营理念中的‘分享’,它让我莫名的感动。”2007年,时任总经理室副总经理的罗海平,在讨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2006年—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时,说到“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已经深入到了基层公司员工的骨髓中,可见公司企业文化力量的强大。

当然,太平保险的企业文化也是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变革和不断丰富的。例如当时复业提出的“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经营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渐渐不再提倡。

“实现自我,享受人生、共同发展、回馈社会。”是太平保险复业时最初所倡导的公司经营理念之一。每当登陆公司老OA时,跃入眼帘的便是这句话。虽然这一理念现在已不再提倡,但它对我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至今仍不能忘却。

据说这一经营理念颇遭非议,最主要的争议是在“享受人生”上。大约是没有鼓励公司员工艰苦奋斗积极向上,而是倡导大家贪图享乐。可能由于理解不同,因而导致的结果也就不同吧!

但对于这一经营理念,我有着我自己的看法。我对“实现自我、享受人生、共同发展、回馈社会。”的理解是:享受人生的前提是实现自我。公司在了解每个人的优点和特长后,为员工搭建实现自我的平台,规划人生未来,并与公司共同成长、发展,为社会做出贡献。工作的目的肯定是追求更好的生活,而享受人生,则是人们更好工作的动力。

记得我在人保公司工作期间,曾在中央二台看到一档经济节目,大约是讲在西方企业当中正逐渐流行在茶水间放置茶水、牛奶和咖啡。平时人们在工作中互相往来较少,每天在固定的休息时间里,大家可以不约而同地到茶水间,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互相沟通,启迪思维,从而更有利于工作。于是我结合当时公司的工作实际,以合理化建议的方式提交给原来工作过的公司,但是遇到了阻力。更大的阻力则是有员工提出基层公司的同志在不辞辛苦的收取保费,而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喝着咖啡工作,有点贪图享受。西方的企业文化在中国本土遭到狙击。到太平保险工作后,当我看到公司有茶水间时,欣喜不已。茶水间摆放的电脑可以上网查询资料,报纸可以随意翻阅,告示牌帖着公司这两天要进行的重大活动,一切都给人新鲜的感觉。原来所提的建议在这里却轻而易举的实现。这一切无不透露出海归公司的活力。

还记得公司最初拍摄反映公司的企业文化记录片。在17楼大会议室,摄影师让水险部姜琳端着一杯饮料,让我翻着一本杂志,然后面对深圳蓝蓝的天和绿绿的莲花山取了景头,至今想来都让人难以忘怀!我认为如果一个公司经营到了“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的境界,这个公司的未来前景无疑是非常辉煌的。当然残酷的市场竞争现实不允许企业会有如此浪漫,但我觉得一个企业应向这样一个目标努力。

除这一经营理念外,公司琅琅上口的还有“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诚信立司、效益兴司、专业治司、合力强司”的管理理念。时任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冯晓增董事长所倡导的六种精神,都在深刻的影响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旗下的广大员工。我想,这些理念之所以琅琅上口,让人过目难忘,影响如此深远,自然有其魅力的地方。太平保险经过80余年以来的持续创造、发展和积淀,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价值观体系,这是历代太平保险人共同创造的巨大精神财富。2008年,根据时任太平保险董事长沈南宁同志的倡议,在罗海平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时任战略管理部王文辉总经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后,起草并印发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纲要》,这是太平保险在国内复业经营以来,之一次发布的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文件,对推进太平保险企业文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至今想来,中国保险和太平保险近百年来所积淀的文化底蕴,应该是吸引我加盟太平保险的重要因素。上海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曾在2002年一次讨论会上讲“10年后,中国险企的核心竞争力将是什么”的问题时,说了两点,其一是产品的技术含量,其二是企业的保险文化。从现在来看,此言不虚。对于以上两点,我也是一个拥护者。因为在深圳太平保险工作的这些年间,我对以上两点,特别是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深有体会。因为产品是同质的,而没有一种文化传递的感受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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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

之一节资金运用范围

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 ***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

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

(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 *** 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 *** 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 *** 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2、2012-07-26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方向

7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保险资金投资在“没有什么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破解投资收益难题如何提升投资收益率和实现资产负债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险业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010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尽管此举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名正言顺地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权。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该政策对保险机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出现有制度、办法却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尴尬现状。这也间接导致坐拥6万亿元资产的保险业,只能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也使去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而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的特点,则恰恰可以为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己之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上就曾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 ,使其能够权衡风险、自行决策,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的情况。在《通知》中,适当降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门槛的建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按照《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在股权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而《通知》则大大降低了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无论股权投资还是不动产投资,均取消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同时将净资产均调整为1亿元以上。投资房地产诱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对保险公司资质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调整也颇具力度。在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上,《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通知》则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上,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另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监管层也作了较大调整。《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限定,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而《通知》则规定,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5%。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养老社区投资建设项目。而据记者了解,不乏有险企在操作过程中以养老项目为名义建设不动产,或自用项目名义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此次限制的放宽无疑加大了房地产投资对险企的诱惑。放宽房地产投资对于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介绍,在实务中,美国保险公司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基本上都没有达到 *** 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虽然在1935年美国保险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所占的比例达到过85%,但多数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来的近30年间,更是从356%的高点基本上持续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从1993年至今美国保险业对房地产业的绝对投资金额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2010年末,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资产总额是278亿美元,仅占寿险公司53112亿美元投资总额的05%,投资收益也仅有区区39亿美元。不过,“由于房地产发展在我国的特殊性,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都趋之若鹜,但究竟未来房地产是否能够仍旧保持异于常态的高速发展,这还是个未知数。”王国军如是说。风险加大监管从严业内普遍认为,《通知》适度放松了投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保险投资限制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比重会上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不过,放松投资和如影随形的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特别是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王国军表示,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实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从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能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是非常谨慎的,虽然拥有的投资渠道众多,但出于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所谓的新渠道趋之若鹜。而即便是给保险公司放开的投资渠道再多,真正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的也不过就是那么几种。“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王国军建议,“在允许保险公司借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进行投资之时,保险公司可以选取若干家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然后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将一段时期内投资绩效较差的投资机构淘汰掉,换用更合适的投资管理人,这种做法已经被社保基金理事会和企业年金受托人所广泛采用,其效果还是颇为明显的。”事实上,比放开保险公司在投资中被束缚的手脚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进,尤其是退出机制的制定。对此,监管层也早有准备,《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使保险投资在制度上放松的同时监管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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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一诺千金”是太平保险在国内复业时的服务理念。“机制引才、制度用才、环境留才、培训育才”,是我进太平保险前上的之一次企业文化启蒙课,也是我在2001年看到《中国保险报》刊登的 *** 广告后,怦然心动想要加盟太平保险的理由。

那个时候,保险行业 *** 广告很少。因为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市场上只有中国人保、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两家主体。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增加了中国太平洋和中国平安保险两家公司。但由于当时金融保险业没有放开,行业员工收入待遇又不错,因此即使到了1996年,中国人保分业经营的一段时期,在人员入司上基本上也是零增员或负增长,只有出口,没有进口。记得在1995年中国平安保险由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转而成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后,曾在《中国保险报》上整版刊登过两次 *** 广告,当时在业内还曾轰动一时。

初创时期的中国太平洋和中国平安保险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大都来自中国人保。我当时在中国人保甘肃分公司计划处工作。我的领导和同事匡继祖、毕寒松,也是在看到 *** 广告后,相继去了上海平安和深圳平安。

尽管1996年国内新批设了新华、泰康、华安、永安四家区域性的保险公司,但总体上不影响分业经营以后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市场的垄断地位。整个中国保险业的活跃程度还是不够。但业内人员的流动则开始多了起来。中国平安保险1995年从海外开始引进人才,特别是在寿险业,对台湾的人才情有独钟,1999年专门推出了引进外部人才的“龙腾计划”。由此始,中国平安保险开始走上了与国际接轨,快速发展的健康之路。2004年,中国平安保险在香港上市成功,其重要看点之一是被认为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中西合璧的管理团队。所以,“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的。可口可乐的总裁曾经说:如果发生大的火灾,厂房和原料被毁,但只要保留了人才,可口可乐仍然能够迅速发展起来。

太平保险和太平人寿保险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在中国加入WTO,开放进一步加快的新形势下,进入国内保险市场的。它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到海外经营,2001年重返故里,是国内历史上最完整、最悠久的保险公司。原来担任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杨超(已退休,退休前曾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针对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实际和国内保险市场情况,决定太平保险到国内复业。而当时正值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横扫东南亚各国,各国均伤痕累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面对当时严峻的经济形势,通过中国国内之一家上市保险公司——中保国际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在国家和 *** 的亲切关怀下回归国内,开始耕耘国内保险市场。经过近10年来的艰苦努力,太平保险、太平人寿保险、太平养老保险、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均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太平人寿保险借银行保险渠道,开拓了一片新市场。太平保险2013年12月保费规模突破100亿元。可以说成绩不菲。

2002年3月,我正式投出了我的简历。

在我的简历投出3个月后,2002年的6月,我接到了从深圳太平保险打来的 *** 。对方非常有礼貌的询问我是否有时间到深圳参加一个面试。正好6月底人保总公司组织我们到香港去参加培训,我就答应借这个机会去一下太平保险。7月的一个夜晚,我们过站深圳,在晚风习习的深南大道,我看到了太平保险的霓虹灯在闪烁。这时我心里突然升起一阵暖意。

在香港培训的时间是短促而丰富的。接待并组织我们进行培训的是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是1996年国内保险进行分业经营后,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出来的。因此,与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培训部的同志见面后,双方都十分亲切。培训期间,我们参观了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与其旗下另外一家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的中高层进行了座谈交流。良好的工作环境、紧张忙碌又有秩序的工作,轻松和谐的语言交流,无不紧紧的吸引着我。交流的结果使我对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加盟太平保险的决心。

从香港回到深圳后,我联系了太平保险人力资源部,在他们的安排下,我来到了位于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17楼——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的总部。当时江苏大厦一带并不繁华,但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到现在已经十分现代。深圳CBD,市 *** 、音乐厅、图书馆、深圳书城均落户于此。

当时面试我的有:总经理室分管人力资源部的陈永新助理总经理(已经因病过世)、时任市场部的罗海平总经理(之一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策划者、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曹晓润助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的孙丰收副总经理、孙虎(太平保险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王可。在提了几个问题后,让我用5分钟的时间,就中国保险市场目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这一课题做准备,演讲时间10分钟。我在预定的时间完成了演讲,或许演讲的内容也打动了在场的人,面试还是很顺利的。此后,我见了陈锦魁助理总经理、姜中明助理总经理。姜中明助理总经理原来在香港工作,他的普通话不是很标准,但十分幽默。他很仔细的问了我几个有关业务和保险法方面的问题。最后一关齐志强副总经理面试我后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后来加盟太平保险后,我还与齐志强副总经理就之一次太平车险制度改革进行过探讨。人力资源部本来还安排当时的姜宜道总经理面试我,但姜总当时在香港,听了人力资源部的介绍后,就同意我进入太平保险。通过参加这次面试,太平保险认真、务实,对面试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2004年的夏季,在一次聚会上,时任人力资源部孙丰收副总经理向当时总经理室李晓明助理总经理介绍我时,说我是当时进太平保险时面试最为严格的。

太平保险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由于中国保险控股公司的支持,从2004年起,太平保险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室李晓明助理总经理和时任人力资源部陈晓燕总经理的主持下,组织了国内一批优秀的人员到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海外机构进行学习,这对太平保险国内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了“培训育才”的人本理念。

2005年初,有一位应聘太平保险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着公司17楼的文化墙对我说:“你知道你们公司吸引我的是什么吗?是‘诚信、奉献、和谐、分享’这一经营理念中的‘分享’,它让我莫名的感动。”2007年,时任总经理室副总经理的罗海平,在讨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2006年—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时,说到“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已经深入到了基层公司员工的骨髓中,可见公司企业文化力量的强大。

当然,太平保险的企业文化也是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变革和不断丰富的。例如当时复业提出的“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经营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渐渐不再提倡。

“实现自我,享受人生、共同发展、回馈社会。”是太平保险复业时最初所倡导的公司经营理念之一。每当登陆公司老OA时,跃入眼帘的便是这句话。虽然这一理念现在已不再提倡,但它对我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至今仍不能忘却。

据说这一经营理念颇遭非议,最主要的争议是在“享受人生”上。大约是没有鼓励公司员工艰苦奋斗积极向上,而是倡导大家贪图享乐。可能由于理解不同,因而导致的结果也就不同吧!

但对于这一经营理念,我有着我自己的看法。我对“实现自我、享受人生、共同发展、回馈社会。”的理解是:享受人生的前提是实现自我。公司在了解每个人的优点和特长后,为员工搭建实现自我的平台,规划人生未来,并与公司共同成长、发展,为社会做出贡献。工作的目的肯定是追求更好的生活,而享受人生,则是人们更好工作的动力。

记得我在人保公司工作期间,曾在中央二台看到一档经济节目,大约是讲在西方企业当中正逐渐流行在茶水间放置茶水、牛奶和咖啡。平时人们在工作中互相往来较少,每天在固定的休息时间里,大家可以不约而同地到茶水间,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互相沟通,启迪思维,从而更有利于工作。于是我结合当时公司的工作实际,以合理化建议的方式提交给原来工作过的公司,但是遇到了阻力。更大的阻力则是有员工提出基层公司的同志在不辞辛苦的收取保费,而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喝着咖啡工作,有点贪图享受。西方的企业文化在中国本土遭到狙击。到太平保险工作后,当我看到公司有茶水间时,欣喜不已。茶水间摆放的电脑可以上网查询资料,报纸可以随意翻阅,告示牌帖着公司这两天要进行的重大活动,一切都给人新鲜的感觉。原来所提的建议在这里却轻而易举的实现。这一切无不透露出海归公司的活力。

还记得公司最初拍摄反映公司的企业文化记录片。在17楼大会议室,摄影师让水险部姜琳端着一杯饮料,让我翻着一本杂志,然后面对深圳蓝蓝的天和绿绿的莲花山取了景头,至今想来都让人难以忘怀!我认为如果一个公司经营到了“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的境界,这个公司的未来前景无疑是非常辉煌的。当然残酷的市场竞争现实不允许企业会有如此浪漫,但我觉得一个企业应向这样一个目标努力。

除这一经营理念外,公司琅琅上口的还有“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诚信立司、效益兴司、专业治司、合力强司”的管理理念。时任中国保险控股公司冯晓增董事长所倡导的六种精神,都在深刻的影响中国保险控股公司旗下的广大员工。我想,这些理念之所以琅琅上口,让人过目难忘,影响如此深远,自然有其魅力的地方。太平保险经过80余年以来的持续创造、发展和积淀,已经形成了比较丰富的价值观体系,这是历代太平保险人共同创造的巨大精神财富。2008年,根据时任太平保险董事长沈南宁同志的倡议,在罗海平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时任战略管理部王文辉总经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后,起草并印发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纲要》,这是太平保险在国内复业经营以来,之一次发布的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文件,对推进太平保险企业文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至今想来,中国保险和太平保险近百年来所积淀的文化底蕴,应该是吸引我加盟太平保险的重要因素。上海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曾在2002年一次讨论会上讲“10年后,中国险企的核心竞争力将是什么”的问题时,说了两点,其一是产品的技术含量,其二是企业的保险文化。从现在来看,此言不虚。对于以上两点,我也是一个拥护者。因为在深圳太平保险工作的这些年间,我对以上两点,特别是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深有体会。因为产品是同质的,而没有一种文化传递的感受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