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踢伤的外国足球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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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被踢伤的外国足球运动
导读:2006年:郑智铲伤了法国队的西塞。2006年:2006年7月7日中超补赛沈阳主场对青岛,比赛进行到下半场32分钟,青岛的吕刚抬脚过高将金德几内亚外援班古拉的左眼严重踢伤,经诊断为左眼眼球破裂,几近失明。班古拉被迫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而吕刚

2006年:郑智铲伤了法国队的西塞。

2006年:2006年7月7日中超补赛沈阳主场对青岛,比赛进行到下半场32分钟,青岛的吕刚抬脚过高将金德几内亚外援班古拉的左眼严重踢伤,经诊断为左眼眼球破裂,几近失明。班古拉被迫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而吕刚则未受到任何的处罚。

1999年:99赛季甲A首轮申花主场迎战天津,比赛进行到第20分钟,上海申花队中后卫忻峰一个飞铲让天津泰达花了20万美元签来的乌拉圭外援巴茨断腿,直接导致巴茨静养了半年才重返赛场。早在1998年甲A联赛广州太阳神主场对上海申花,叶志斌的一次背后铲球令申花外援莫拉骨折下场,莫拉被迫离开中国。

2016年:友谊赛任航踢伤哈萨克斯坦悍将。

2016年:孙祥犯规导致登巴巴骨折。

看球费电?首先不是中超德比,是上海德比,中超德比现在来看应该是江苏苏宁和广州恒大之间的对抗。其次,断腿的是登巴巴,不是德罗巴,德罗巴已经离开中超有几年了。最后,没有什么该指责的人,孙祥并没有故意犯规,出现了意外,大家 都不愿意看到,仅此而已。

张弛重伤让泰山队球迷记住了一个名字——— 李钢。正是这位成都谢菲联的队长,在上半时第24分钟跟张弛发生碰撞,才酿成了球场上的悲剧。比赛结束后李钢坦言,得知张弛的伤情,自己心里也非常难受。

李钢跟张弛的碰撞可谓火星撞地球,双方在接触之后都倒在了地上,张弛最终被救护车拉走,而李钢自己也在场边治疗了5分钟之久。在李钢接受完治疗后,他一瘸一拐地直奔当时仍停在场内的救护车——— 在发生碰撞的那一刻,李钢清楚地看到,张弛的腿部尚未着地就已经变形了,这意味着什么李钢心里很清楚。在救护车门即将关上的时候,李钢坚持要钻进车内,他想向张弛表示歉意和问候。

在张弛被救护车拉走后,李钢没有立刻被替换下场,而是坚持打完了上半时的比赛。中场休息时,亦因那次惊天碰撞而受伤的李钢被成都谢菲联主帅换下。赛后,成都记者也就张弛的重伤询问了李钢,他表示,那次碰撞纯属正常拼抢,无论是他还是张弛都是冲着球去的,但张弛伤到这么严重的程度出乎自己的意料。“不管怎么说,张弛也是因为跟我拼抢而受伤,我心里也很难受,真心祝福他能早日痊愈重返赛场。”李钢表示。 赛后,鲁能队员之一时间更新微博谈了对这场比赛的看法。

王永珀:希望张驰快点好起来,这是踢球不是杀人,这确实太过分了,只能祝福张驰快点好起来了。

崔鹏:说实话,当时看到张弛的腿真的很揪心,祝福和我在一起九年的张弛,希望他早日康复。

郑铮:祝福小张弛!

高迪:今晚内心深处不由的感慨竞技体育残酷、激烈的一面,祝福张弛!!!我的战友好兄弟!!!

除了队友,鲁能旧将矫喆也通过微博传达了对张弛的祝福:“真心祝福我的小兄弟张弛早日康复!”

踢足球别人把自己腿踢骨折了,此情况下,除非对方是破坏足球运动规则的重大恶意犯规,其他情形下导致的人身伤害都不应该认定为侵权导致的损害,不应该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踢足球是被他人踢断腿,伤害发生在足球运动之中。足球运动具有高强度对抗性、身体接触性和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被足球运动规则所允许,在足球运动中出现损伤是常见现象,在足球运动中受伤是可以预见到的,既然主动参与足球运动,就表示自愿承担受到伤害的风险。如果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对于体育竞赛中这种自甘风险原则的认识,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习俗、一种社会共同道德。法律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也被广泛运用,各地法院都有判例认为,对于致人伤害的运动员而言,只要不存在重大的违规行为和主观的伤害恶意,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其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对于组织者来说,比赛中,球员间发生的碰撞并非其主观所能控制的,故其对球员间在比赛中的受伤不应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